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研究生工作通知】转发《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领导组

为保证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以及研究决定评估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长:王 

副组长:朱家存

成 员:胡传志、商永嘉、步献新,各教育硕士、艺术硕士(音乐)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及分管副院长

评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商永嘉兼任,成员为相关专业学位点负责人、教育硕士各招生领域负责人(不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评估范围

各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点,艺术硕士(音乐)学位点。

三、评估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一)评估内容

通过对各学院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音乐)学位授权点的“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培养过程”、“学业质量”、“社会评价”、“质量保障体系”等六大指标的考评,全方位了解评估对象的专业培养水平,有效提高专业学位培养质量,深化专业学位内涵建设。

(二)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点自我评估、专家会议评审;评估形式为网络评审、问卷调查。

四、评估程序

 (一)基础准备(425-4月30)。各有关培养单位根据方案所列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二)学院撰写(51-5月15)。学院填写好相关材料后,经院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会及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后(其中教育硕士学位点报HJC黄金城登录统一汇总)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516-5月25)。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专题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学院。

 (四)材料上报(525-5月30)。学院对评估材料修改完善并提交给学校后,学校将根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上报国家学位中心评估处。

 (五)接受备查。学院要做好后续备查材料的提供等准备工作。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参评单位需提交《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以上材料均见附件)。要求《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凝练特色;表格填写数据准确、实事求是。所有上交材料中缝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电子档一起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52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高媛媛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5910592;电子邮箱:yjszyb@126.com

七、其 他

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此次评估工作认识到位,认真领会评估的文件精神。各相关学院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学位点及相关招生领域要反复研讨,紧扣标准、整合资源、做好自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此次评估取得优秀成绩。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6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附件.rar

刘晓宇 点击: 编辑:过婴宝 预审:bodazy 添加:过婴宝 时间: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