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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关于做好我校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文件,为做好我校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含)以前立项,处于批准的研究周期内、近期不能完成的在研项目,尚在执行期内的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

二、调整程序

1.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调整申请,并附项目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明细等证明材料,并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 //www.sinoss.net),进行网上填报。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科研处。

3.学校审查。凡涉及到增加或减少预算总额的,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调增、专家咨询费调增和劳务费调增的,调剂间接费用的(间接费用比例占立项经费的30%),学校审核后还须报教育部审批;其他调整,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进行。

三、材料报送

328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预算调整材料(电子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办。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系、所、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逐一征求意见,做好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预算调整工作。

2.具体预算调整,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对新增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和使用,按《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3.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科研办

2017317

刘晓宇 点击: 编辑:孟庆娟 预审:bodazy 添加:孟庆娟 时间:2017-03-17